答: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工程技术领域领军人才,经过积极探索和充分论证,2011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报告》。同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清华大学等25个学位授予单位作为首批招收培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于2012年开始招生。工程博士是一种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中的工学博士属同一层次,都属于我国高等教育的最高阶段,没有高低之分,只有规格不同,培养目标不同,质量评价标准侧重不同。
工程博士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作出创造性成果的工程技术领域领军人才。
积极推进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和教育规划纲要,促进协同创新,推动教育、科技和产业紧密结合的重要举措,对完善我国学位制度,改革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记者: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招生领域有哪些,招生对象是什么?
答:目前,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设有电子与信息、先进制造、能源与环保、生物与医药等4个招生领域。这些领域都是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领域而设置。试点阶段,工程博士培养必须紧密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开展。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一般应已获硕士学位,并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具备成为工程技术领域领军人才的潜质。所招收的工程博士研究生必须实质性地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研究。各试点单位不得招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
记者:当前,工程博士的培养模式有什么特点?如何吸引企业实质性地参与?
答:《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明确规定,“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由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必须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与企业各自优势,利用国内国际两方面资源,面向企业,依托国家重大项目,从而造就一批能够发挥领军作用的高端人才。
试点单位要面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招收和培养工程博士,在培养中使用,在使用中培养,实现技术创新与人才培养的相互促进。为有效实现这一结合,在试点单位遴选上,我们明确提出将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作为申报试点的必要条件;在设置工程博士招生领域时,我们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所涉及的电子与信息、先进制造、能源与环保、生物与医药等4大板块设为工程博士招生领域。
工程博士培养必须坚持校企结合,切实解决教育、科技、产业相互脱节的问题。为此,我们要求试点单位让企业实质性地参与到工程博士招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工作中来,推进高校和企业在招生工作、培养方案制定、导师团队建设、课程教学和实践训练、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实现全面合作。今年3月30日,我办与科技部重大专项办联合召开了“面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培养工程博士高校-企业对接会”,25个试点单位和中国商飞等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任务的100多家企业参加,通过搭建校企对接平台,有力推动高校与企业的交流与合作,高校和企业有87对进行了现场洽谈,当场就有27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其中有16对就今年招生工作达成合作意向。
此外,工程博士培养还要加强对外合作,通过开展校际合作和参与国际交流,加强研究,相互借鉴,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博士教育模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未来工程领军人才,为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服务。
记者: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是新生事物,对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方面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答: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刚刚起步,为保证它的健康发展,开好头,起好步,各试点单位要切实把握好定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创新培养模式,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招生上要严格把关,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制定科学、规范、严格的选拔制度。培养上要创新培养模式,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设计个性化的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实行多学科交叉培养。导师团队配置要合理,学校导师、企业导师都要高标准配备。学位论文工作应与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学位论文必须反映学位申请者的贡献及创造性成果。
记者:今年是首届工程博士招生,现在招生情况怎么样?
答:目前,首批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已基本结束。从报名情况看,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科技人员对报考工程博士表现出了较高的热情。据初步统计,首届工程博士报考人数达581人,共录取了243名,已录取的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绝大多数来自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知名企业。
需要强调的是,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刚刚起步,很多制度和措施还需进一步探索完善。为保证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各试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收取学费,坚决杜绝以工程博士名义乱收费。
对违反规定的试点单位,教育部将严肃查处,直至取消其工程博士招生资格。对违规录取的人员,将取消入学资格。既要做到严进,也要做到严出,建立严格的中期筛查机制和学位论文综合评价标准,对达不到各培养环节和培养目标要求的工程博士研究生,不得授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